这几天啊,新疆昌吉那边出了个事儿,闹得网上沸沸扬扬的,老百姓心里都犯嘀咕。

说是一个大老爷们儿,在公园好好溜达着,结果被狗给咬了一口。

这倒霉事儿搁谁身上都得急眼啊,所以他当场就动手打狗了。

可谁也没想到,就因为这打狗的事儿,他跟狗主人起了冲突,最后还把狗主人给弄伤了。

结果呢?

法院一判,这被狗咬的吴大爷,反倒要赔狗主人罗女士一万多块钱!

你说这事儿奇不奇葩?

明明是受害者,怎么到头来还得掏钱?

这法律到底是怎么判的?

咱们今天就来好好聊聊,把这事儿从头到尾捋清楚。

事情发生在2023年10月2日上午,地点是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的天地园。

那天天气挺好,公园里人来人往的,不少人都在那儿散步遛狗。

就在这时,33岁的罗女士带着她的女儿,开着车来了。

她这车里可不得了,除了家里养的5只狗,头天晚上她还捡了只流浪狗,这加起来,一共是6只狗,大大小小的都有。

这数量,光是听着就让人觉得有点儿悬,毕竟咱们大伙儿平时遛狗,顶多也就牵着一两只,像这样一下子带六只出门的,确实不常见。

车刚停稳,那只刚捡来的流浪狗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儿,一下子就从车里跳出去了,撒腿就跑。

罗女士和她女儿也没顾得上把它重新抓回来,就赶紧牵着剩下的5只狗进了公园,一边散步一边找那只跑丢的流浪狗。

没过多久,那流浪狗自己又晃晃悠悠地回来了,也没人给它戴上牵引绳,更没想着把它重新装回车里,就这么让它跟着队伍继续在公园里溜达。

您想想,6只狗,有大有小,还都没拴着,这本身就埋下了挺大的安全隐患。

果然,大概过了十分钟左右,意外就发生了。

当时,58岁的吴大爷正在公园的小路上打着电话,他也没怎么留意周围的情况。

突然,他感觉右小腿一阵剧痛!

低头一看,一只狗正死死地咬着他的腿。

这突如其来的袭击,搁谁身上都得吓一跳啊!

吴大爷那是本能反应,顺手就抄起地上的石头,对着咬他的狗砸了过去。

狗没松口,他又用脚踹了几下。

您想想,一个快60岁的人,腿被狗咬着,心里肯定又疼又气又慌,这时候做出点儿过激的动作,也算是情理之中。

可就在吴大爷“教训”狗的时候,罗女士赶到了现场。

她一看吴大爷在打她的狗,立马就火冒三丈了,二话不说冲上去就抓住了吴大爷的衣领,嘴里开始骂骂咧咧,言语非常激动,甚至还朝吴大爷吐了口水。

您说这事儿,本来吴大爷被狗咬了就已经够窝火的了,这会儿又被狗主人这么一通指责谩骂,甚至还被吐了口水,这情绪哪能控制得住啊?

吴大爷当场就失控了,一头猛地撞向了罗女士的脸部。

好家伙,这下可从“狗咬人”直接升级成了“人打人”!

罗女士的上嘴唇被撞破了,两颗牙齿也受伤了。

周围的群众一看这架势,赶紧上前拉架,同时也有人拨打了报警电话。

冲突结束后,两个人分别去了医院。

罗女士先是去了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,医生诊断是“上唇外伤、右上中切牙断裂2毫米、左上侧切牙松动”。

后来她又去了乌鲁木齐市的医院,前后复查了三次,证明她的牙齿确实伤得不轻。

而吴大爷呢,当天就去打了狂犬疫苗,从10月2日到10日,他连续住院住了8天。

医院的诊断书上写着,他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、心律失常、房颤这些老年常见病。

虽然法院记录里没直接说这些慢性病跟冲突有关系,但是他住院的这些费用,后来也都被算在了判赔的范围里。

这案子闹到法院,争议最大的一个点就是:咬人的狗,到底是不是罗女士的?

罗女士在法庭上解释说,那狗是流浪狗,她只是头天晚上捡到的,算不得是她养的。

言下之意就是,这狗不是我的,它咬人,我也没责任。

但是法院可不这么看。

法院认为,不管这狗是不是流浪狗,既然是你罗女士把它带进了公园,你就有管理它的义务。

更何况,你根本就没给狗挂牌,也没戴牵引绳,更别说用嘴套了。

要知道,咱们乌鲁木齐市可是有《养犬管理条例》的,里面明确规定了:每户家庭只能养一只狗,狗出门必须拴牵引带、挂狗牌,而且那些体型比较大,身高超过35厘米的狗,还得戴嘴套。

您看看罗女士这情况,一个人带了6只狗出门,这数量就已经严重违反规定了。

而且,连最基本的牵引绳都没用。

所以说,就算咬人的是只流浪狗,只要是你把它带进了公园,你就要对它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
这就好比你开一辆车出门,哪怕这车是你借来的,你在路上出了事故,你作为驾驶员,也得承担责任,这是一个道理。

法律看的是你有没有尽到管理和控制的义务。

后来,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对这个案子进行了一审审理,判决结果出来后,很多老百姓都觉得不可思议。

法院是怎么判的呢?

它认为吴大爷在冲突中,用头撞了罗女士的脸,造成罗女士牙齿和嘴唇受伤,这个行为要承担主要责任;而罗女士呢,因为养狗不当,没有及时制止狗伤人,而且在冲突中还激化了矛盾,所以也要承担次要责任。

最终法院裁定,吴大爷承担60%的责任,罗女士承担40%的责任。

具体到赔偿金额上,吴大爷需要赔偿罗女士各种损失,加起来一共是11588.65元;而罗女士呢,需要赔偿吴大爷因为被狗咬和住院产生的费用,一共是1584.31元。

这个判决一出来,吴大爷肯定是不服气啊,他觉得自己是受害者,怎么反倒要赔钱给对方呢?

所以他就提起了上诉,把案子告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。

可到了2025年7月16日,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了,维持原判,驳回了吴大爷的上诉。

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,法律适用正确。

这下子,网络上可真是炸了锅了。

很多人都替吴大爷鸣不平,说他被狗咬了,本能反应打狗有错吗?

难道还要等着被咬死?

但也有一些人支持法院的判决,觉得打狗可以理解,但是打人就不行了,特别是把人撞得牙都断了,这行为确实有点儿过分。

其实啊,咱们老百姓看这事儿,不能光看表面。

法院这么判,它是有它的道理的。

这里面,得把两件事儿分开看。

第一件事儿,是狗咬人的事儿。

罗女士作为狗的实际管理人,不管那狗是不是流浪狗,既然她带它进了公园,就得对它负责。

她没拴绳,没戴嘴套,导致狗咬了吴大爷,这确实是她的错。

所以,她要赔偿吴大爷被狗咬的医药费和住院费,这个没话说。

第二件事儿,就是吴大爷和罗女士之间的肢体冲突。

吴大爷被狗咬了,他打狗是自卫,这没问题。

但是,当罗女士冲上来,对吴大爷进行言语攻击,甚至吐口水的时候,吴大爷的情绪失控,用头撞击罗女士的脸部,导致对方牙齿断裂、嘴唇受伤,这个行为就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,变成了伤害他人的行为了。

咱们国家的法律对正当防卫是有严格规定的,你可以反抗,但不能造成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。

比如说,有人打你一拳,你可以还手,但你不能因此就把人打成重伤,对不对?

吴大爷被狗咬,可以驱赶狗,但面对罗女士的指责和激怒,他采取暴力方式伤害对方,并且造成了比较严重的伤害,这个行为就得承担法律责任。

罗女士的伤情,比如牙齿断裂,在法律上是比较严重的身体伤害。

所以,法院在判决中,把吴大爷对罗女士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,判得更重,这符合法律对于人身权利保护的原则。

简单来说,法院的意思就是:吴大爷你被狗咬了,你受委屈了,狗主人也得赔你钱。

但是,你因为情绪激动,动手打了人,而且还造成了对方比较严重的身体伤害,这个行为本身是违法的,你得为你伤害他人的行为负责。

所以,吴大爷赔罗女士的钱,是因为他伤害了罗女士;罗女士赔吴大爷的钱,是因为她的狗咬了吴大爷。

这笔账,是分得清清楚楚的。

这个案子呢,从头到尾,给咱们所有人都上了一堂很实在的社会课。

首先,就是关于养狗,真的得讲规矩。

像罗女士这样,一下子带这么多狗出门,还不栓绳,不戴嘴套,这本身就是对公共安全的不负责任。

咱们国家现在对养犬的管理越来越严格,很多城市都有明确的规定,这些规定不是为了限制大家养狗的自由,而是为了维护咱们共同的生活秩序和安全。

想想看,如果大家都不遵守规定,公园里到处都是没栓绳的狗,那谁还敢带孩子去玩儿呢?

其次,这个事儿也提醒咱们,遇到事儿,不管多生气,都得冷静,别让情绪冲昏了头脑。

吴大爷被狗咬,确实是受害者,但他在被激怒后,采取了过激的暴力行为,结果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,最终付出了更大的代价。

这告诉我们,无论遇到什么冲突,都得控制好自己的情绪,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,而不是靠拳头。

一时的冲动,可能就会带来长期的麻烦和损失。

最后,法院的判决也告诉我们,法律判案不是看谁“更可怜”,而是看谁有过错,过错的程度有多大。

这个案子清楚地划分了两个不同的责任,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。

它提醒我们,多了解一些法律常识,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边界,这样在遇到事情的时候,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,避免因为不懂法而吃亏。

总而言之,这起发生在公园里的“狗咬人”和“人打人”的纠纷,最终以这样的判决结果收场,虽然让不少人感到意外,但从法律专业的角度看,它其实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,对各方过错进行了认定和责任划分。

它也促使我们所有人反思,如何在公共场合文明行为,如何妥善管理宠物,以及如何在冲突面前保持理性。